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6-04-16
一、办理条件
出资增设电梯业主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增设电梯项目提取备案后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者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施工许可证》、增设电梯工程费用分摊方案、增设电梯相关费用发票、政府补贴凭证(不享受政府补贴的无需提供),到分中心填写《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申请表》(如与区政务中心实现“一窗受理”的在专窗申请)。经分中心核准后职工携带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提取。
二、办理要件
1.不动产权证书;
2.结婚证(用于配偶提取);
3.身份证;
4.户口簿、出生证明等关系材料(父母加装电梯的需提供)
5.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三、办理方式
项目备案后,职工携带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提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四、提取额度
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要查证材料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