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争议登记服务指引
2025-07-14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单位未按规定为申请人本人缴存或足额缴存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可到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缴存争议登记:
一、登记所需材料
登记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劳动仲裁书、离职证明(含入职时间)、单位证明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举证上述一项或多项均可)。
3.工资收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工资流水(加盖银行章或银行电子章,需显示“工资、奖金、绩效”等字样且付款方为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单位格式的连续性工资单(加盖单位印章)、社保缴费证明等。
4.申请原则上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提出,存在委托代理的,应当按照《民法典》委托代理规定,提供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上述资料由申请人本人提供,举证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单位向申请人发放的工资情况。若所提供材料不全等,将直接影响登记办理。登记前,申请人可提前下载填写《工资收入申请表》(详见附件)。登记时,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原件核对后退还)。申请人通过信访、12345或12329工单等渠道反映缴存争议事项,需进一步提供材料在分中心服务窗口登记办理。
二、不予登记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单位工商注册地不在南京的,或者工商注册地在南京,但在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江苏省监狱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开户的。
2.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中心已经做出处理,职工仍然以同一事实或理由再次申请的。
4.单位已经注销不存在或者长期不经营(两年以上)且无法找寻的。
5.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6.单位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有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指定破产管理人)
7.不属于中心职责范围的。
三、服务窗口
中心服务咨询电话:12329
1.城中分中心
地址:玄武区洪武北路9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2.江北分中心
地址:江北新区浦滨路150号15号楼一楼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江宁分中心
地址:江宁区双龙大道1341号君铂大厦二楼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4.浦口分中心
地址:浦口区文德路8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5.六合分中心
地址:六合区雄州街道延安路31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6.溧水分中心
地址:溧水区中大街48-3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7.高淳分中心
地址:高淳区淳溪街道创新大道9号市民中心二楼B区B234、B235、B236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45;13:30-17:00
附件:工资收入申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