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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6-09-20

一、办理条件

2026年9月20日(含)以后,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装修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材料;

(3)房屋权属材料:不动产权证书;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经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

(4)装修合同:申请人与依法设立并具有住宅装饰装修经营范围的企业签订的书面装修合同,合同应当载明装修房屋坐落、工程内容、合同价款,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5)装修发票:依法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装修施工费用发票,发票载明的项目应当属于建筑服务类。发票应当载明装修房屋坐落和装修项目名称。

——自行购买装修材料的销售发票,发票载明的项目应当属于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票面显示为陶瓷、石材、木材、涂料、门窗、地板、卫生洁具、五金等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类货物,不包括购买家具、家用电器、家用纺织品和装饰陈设品等可移动物品的支出。发票应当载明申请人本人或者其配偶信息以及装修房屋坐落。

(6)支付凭证:与装修合同、装修发票信息相对应的银行转账记录、银行卡签购单等付款凭证,收款人应当与装修发票销售方名称一致。

装修合同、装修发票、支付凭证中的装修委托人、房屋坐落、价款金额等要素应当相互一致、相互印证。

三、办理方式

装修提取业务自2026年10月9日起开始办理,实行预约制。申请人可自2026年9月20日起,通过“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等线上渠道进行预约,并在预约时段内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或者在预约时段内携带规定的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线下办理。

四、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按装修发票金额据实核定,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按装修房屋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计算的金额(装修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最高上限为15万元。

五、办理时间

装修行为(包括装修合同签订、装修施工、装修发票开具、装修款项支付等)发生在2026年9月20日(含)以后,且申请人应在装修发票开具之日一年内提出装修提取申请。

六、办理频次

同一家庭限申请一次装修提取;同一套住房限办理一次装修提取业务。

七、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