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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保障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制发时间起一年内。可携带《不动产权证书》《存量房买卖合同》编号(我的南京APP上可进行查询)、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本人I类银行卡(中心合作银行)至公积金缴存银行提取网点办理。家庭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的支出。也可选择在“南京公积金”APP 、“我的南京”APP 、“苏服办”APP线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