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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至上 重视职工诉求 维护合法权益

2022-04-28

“感谢分中心为我们的事情多次协调,我们对现在的解决方案很满意!”近日,在江北分中心工作人员的努力协调下,督促单位为9名职工补缴了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范某华等9名投诉职工为某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在职期间单位未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多次与单位交涉反馈无果后向江北分中心进行维权投诉,寻求帮助。

江北分中心受理投诉后,认真核对信息,第一时间与被诉单位取得联系,反馈职工诉求,并于3月11日下达住房公积金核查通知书,要求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及时妥善处理。事后,分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致电被诉单位,一直未给出解决方案。

4月13日,分中心工作人员召集9名投诉职工到被诉单位进行三方协调处理。被诉单位反馈9名职工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某用工单位工作,应当由用工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但经多次协调,用工单位仍拒绝补缴,认为该单位只是提供中介服务,没有义务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对此,本着切实维护职工利益的角度出发,分中心工作人员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告知被诉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主体为劳务派遣企业,职工的诉求依法合理,被诉单位有义务为职工补缴公积金。

在分中心工作人员的努力调解下,最终投诉职工、单位双方达成一致。被诉单位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表示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为9名职工补缴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并认真核查单位其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制定未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计划,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职工对单位的处理意见表示认可,同意撤诉。

群众利益无小事,百姓诉求大于天。近年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分中心在为民服务上,始终把握抓落实、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准则,把做事的落脚点放到维护群众利益上,以实际行动赢得民心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