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检查情况(高淳溧水).docx

2020-01-15

2019年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检查信息情况(溧水高淳)

执法主体名称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检查类型

行政执法检查

检查内容

1.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个人账户,以及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情况;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情况,是否存在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等违法行为。

检查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类型

溧水、高淳两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镇(街)政府、社区(村)居委会等聘用人员,以及区内劳务公司劳务派遣人员。

检查结果

与溧水、高淳两区政府联合发文(详见附件),对两区208家单位开展了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情况执法检查。截至2019年底,两区差额人数已由5143人缩减为3500余人。

检查决定

中心依法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检查日期

2019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