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工作
2019-10-11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部署,以及《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宁金管〔2017〕46号)的要求,2019年7月至8月,我中心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监管效能。
根据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中心对四项事项进行了抽查:一是对单位设立后是否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单位是否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两项事项,中心利用信息系统与社保数据比对,随机从玄武、鼓楼两区缴存单位中筛选出100家被检查对象,以网络核查、书面通知、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对缴存人数存在差额的单位,中心已依法要求限期整改。二是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条件和职工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两项事项,通过对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含购房类、还商贷类)、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2019年度其他类提取业务合规性进行仔细核查;截至2019年8月底,核查均未发现违规提取及违规贷款情况。
此次“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结果已在中心官网专栏公开;后续我们将继续跟踪监督,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管理,让更多的单位增强合法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法治意识,保障职工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