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10-09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单人购房数量显著增加。综合考虑同类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水平、住房市场现状、重点保障人群、现有资金供给、贷款风险防控等各方面因素,此次贷款额度调整以单人购房为重点,着重加大了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支持力度。
二、主要内容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人提高至80万元/人。家庭(夫妻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仍为100万元/户。
三、配套措施
此次贷款额度调整后,继续执行省、市已出台的有关配套支持措施。
(一)支持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相关政策
1.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即额度调整后的最高可贷额度为96万元/人、120万元/户。
2.参与住房“以旧换新”活动购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即额度调整后的最高可贷额度为96万元/人、120万元/户。
3.购买新建绿色二星级(含)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即额度调整后的最高可贷额度为96万元/人、120万元/户。
4.购买经认定的新建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即额度调整后的最高可贷额度为96万元/人、120万元/户。
(二)可叠加计算贷款最高额度的相关情形
1.多子女家庭或参与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绿色二星级(含)以上或经认定的新建改善型住房上浮额度可两相叠加计算,即额度调整后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16万元/人、144万元/户。
2.多子女家庭购房、参与住房“以旧换新”活动购房的贷款上浮额度两者不叠加计算;购买新建绿色二星级(含)以上住房、购买经认定的新建改善型住房的贷款上浮额度两者不叠加计算。
四、执行期限
此次通知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通知内容与此前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此次通知执行。